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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立特里亚参展商品进口通关规则
2004-04-28 09:52
  一、 厄立特里亚禁止进口的商品:

  1、 旧衣物及鞋;

  2、 石棉;

  3、 以石棉为原料的建筑材料;

  4、 象牙;

  5、 二级酒精;

  6、 大麻、以大麻提炼的麻药、可卡因、鸦片、海洛因、吗啡、LDS、恰特草及其它镇静剂。  

  二、 火药、爆炸物、放射性材料、医药产品需通过相关主管部门获得特殊许可后方可进口。而且,医药产品是不允许在展览会上展出或销售的。

  三、 参展商品进口通关规则

  是否征税或视为样品取决于商品的自然属性和进口的具体情况。主要类别如下:
  a)、提供出清晰的无商业价值的确切证据的样品可享受免税。如:用小块纺织品组成的样本;鞋底打洞的单只鞋样品等。
  b)、样品以单个形式进口,且该样品并非无商业价值,同时也不可损毁,视以下条件允许免税:
  i. 用于展出或示范;
  ii. 任何品种进口不多于一个单位;
  iii. CIF价格不高于10纳克法(1USD=14.50NKF)。
  c)、除符合上述a)、b)项所规定之外成批进口的商品在交纳正常关税和税收后可在展出期间或展后出售。
  d)、凡以再出口为目的、并办理海关临时进口手续的样品可视为临时进口产品,享受免税。

驻厄立特里亚大使馆经商处
2004年3月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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